(2016年2月2日修订)一、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商品标题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的名称,不得包含代理信息”如何理解?如“易赛”、“捷易通”等。
二、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 ,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若不在《话费通信类目产品清单》之内应如何处理?
若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在《话费通信类目产品清单》之内的,则需事先与淘宝协商备案。
三、第七条,这些充值方式在商品页面的标识是怎样的?
自动充值标志为; 自动发货标识为。 四、第十条第(三)项,代理商须提供的正规渠道证明有哪些?
代理商代理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业务的,须提供市级或以上运营商的业务代理合同。
代理商代理合约机业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还须提供手机品牌授权书(从品牌商到被授权者的授权链条级数不得超过3级)及进货发票。
五、第十一条,“网上营业厅的卖家发布的特定类目商品,将会在网上营业厅进行展示。”特定类目如何理解?
指网上营业厅的卖家发布在手机类目下的合约机商品及发布在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的商品。
网上营业厅的业务包括:手机号码、合约机、充值送活动、3G资费卡、宽带、WiFi、增值业务等。
六、第十二条,什么是网厅标识?
网厅标识为。 七、第十三条第(二)项第2目,淘宝充值平台的预存金可最低消耗到多少金额?
预存金低于200元时系统将会自动下架充值平台的卖家的商品。
八、第十六条中提到的平台代充充值方式,在商品页面的标识是怎样的?
平台代充标识为。
九、第十六条中提到的离线充值如何理解?
买家拍下商品付款后,无论卖家是否在线,系统会自动完成平台代充的动作,同时扣除卖家在充值平台中的预存金。
十、第十八条第(一)项中提及的“损害用户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是指什么?
损害用户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 销售移动和/或联通和/或电信官方证实的非正规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非正规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卖家的货源来自非正规的渠道,即货源不是由授权其经营该商品的运营商提供;
举例:卖家获得广东电信的授权经营SIM卡,但是其销售的SIM卡实际不是通过广东电信进货,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货。
2)卖家未获得官方认可的正规授权;
举例:上海电信被中国电信集团授权运营wifi,卖家未获得上海电信的授权经营电信wifi商品,而是获得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授权。
2、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下,话费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未及时下架不可充值产品而导致大量失败订单。
十一、第十八条第(四)项中提及的指标是如何定义的?
月小二介入维权率=单个自然月小二介入的维权笔数/当月消费者发起的维权笔数。
月充值成功率=单个自然月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笔数(固话充值订单除外)/当月支付宝成交笔数(固话充值订单除外)。
十二、第二十条“淘宝通讯市场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是指?
1、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
“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是指被清退出相应类目。清退出相应类目,是指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不能再经营该类目商品及删除其已发布的该类目商品,但不会关闭店铺,不影响其继续经营其他类目的商品;
2、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
若仅经营该类目商品,“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是指被清退出天猫;
若非仅经营该类目商品,“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是指被清退出相应类目。
十三、第二十条中提及的“损害用户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因卖家原因造成大量消费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消费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十四、附件一定义表第4条,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且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卖家须符合的自动发货条件是什么?
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开通自动发货权限:
1. 虚拟物品占总商品数不得低于90%;
2. 虚拟物品交易区支付宝交易成功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3. 虚拟物品交易区支付宝交易成功笔数不得低于50笔;
4. 自动发货商品支付宝交易成功金额不得低于800元;
5. 每周自动发货商品退款率不得高于当周自动发货卖家平均退款率;
6. 未发现有损害消费者、淘宝、支付宝利益或名誉的事实和嫌疑。
注:违反以上标准中的任意一条,自动发货权限将被取消。
目前淘宝网对自动发货条件审核暂停,如开通审核会另行通知。
十五、上述内容中提及的“虚拟物品”指什么?
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